《关于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1e0114 | 发布时间: 2021-08-06 | 7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全爱卫办函〔202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办、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议事协调机构: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中国行动,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决定在健康城市建设中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要目标

一是通过在部分省、市先行试点,推动形成省、市级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政策体系、工作规范、实现路径和运行保障机制。

二是探索将重大工程项目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纳入环境影响评价,逐步完善实施路径、技术评价方法。

三是总结试点经验和工作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探索在全国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

二、 试点范围及条件

(一) 试点范围。选择1个省份和每个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地市作为国家试点。

(二) 试点条件。一是具有开展试点工作的意愿和一定的技术支撑条件。二是能够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人员和经费保障。三是优先考虑有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基础的。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自行开展省级试点工作。鼓励非国家试点地区参照国家试点要求开展本地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

三、 评价评估对象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拟订的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两类:

(一)公共政策。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以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名义和以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不含卫生健康部门)名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者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鼓励对县级人民政府和所属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发布的公文,以及转发上级政府或部门的文件,不属于本通知评价的对象。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和项目,具体范围由各地自行确定。

四、 试点内容

(一) 建立公共政策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明确健康影响评价评估的责任主体、执行机构及运行机制,制订管理流程,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拟订的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

(二) 将工程项目纳入环境健康影响评价。探索在重大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单独成章节,明确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

(三) 逐步探索推进评价评估工作。试点地区要分阶段、分步骤探索推进评价评估工作,自2022年1月起,对部分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并不断提高评价评估比例,2023年起实现对所有重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评价评估。

五、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负责统筹推进全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举办试点工作培训,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交流,适时总结推广有效工作经验和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中国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定期评估试点工作进展和成效。

各试点地区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将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纳入健康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省市联动、部门合力、专技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建设和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爱卫会、推进健康中国行动议事协调机构要主动承担试点推进工作,试点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日常工作原则上由当地爱卫办承担,也可由政府另行指定部门负责。要制定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保障有关工作经费,确定阶段性目标任务,逐步建立完善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

以政府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爱卫办或政府指定的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以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政策制订部门组织实施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并将评价评估结果报爱卫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备案,政府所属部门应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工作。各地在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纳入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内容的,相关工作按照现有流程开展,结果报爱卫办或政府指定部门备案。

(二)稳妥有序推进。各省份遴选推荐不少于1个试点城市,并指导备选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试点工作方案,于2021年8月10日前将试点城市名单和工作方案报全国爱卫办;有意愿开展全域试点的省份,可单独制订试点工作方案

报送全国爱卫办。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会同健康影响评价评估试点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并发布试点城市名单。各地试点方案制订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和中国健康教育中心编著的《健康影响评价实施操作手册》等。

(三) 强化能力建设。各地要深入研究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健康影响评价评估专业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工作模式,包括学科建设、人员培养、机构建设、岗位设置、运行机制、业务培训等。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科研院所和相关社会力量的作用,有效提升工作能力。

(四) 加强工作进展评估。试点地区省、市要定期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评估。全国爱卫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依据国家要求和试点地区工作方案对实施进展及效果进行年度评估。


全国爱卫办 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办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