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团体具体情况,制订本团体民主决策制度。
第一条 本团体的重大决议、决定及变更事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决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团体的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详细】
2014-07-02
2015-07-01
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 涉外活动突发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试行)
2014-12-31
2012-07-01
2013-01-01
2014-01-01
2013-01-01
2013-01-01
2013-01-01
2019-06-08
2019-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