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
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健促会”)会员及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更好地履行健促会为社会服务的历史使命,根据中央《公民道德规范建设实施纲要》和健促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健促会会员及所有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三条 爱岗敬业
健促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所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决策研究与大健康事业的重要性;立足岗位,敬重职业,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以集体主义精神为原则,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维护健促会声誉。
第四条 诚实守信
坚持公平交易原则,重合同,守信誉,真诚对待合作伙伴,竭诚为其提供行之有效的决策参考建议及优质的服务,杜绝各种虚假欺诈行为,决不损害他人利益,健促会专、兼职工作人员要说实话、办实事、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遵纪守法。
第五条 服务至上
在职业活动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在服务过程中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条 团结协作
同其他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间智库等多种形式的组织、机构紧密协作,在尊重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交流经验,互通信息,凝聚智慧,扩大合作,服务“健康中国”国家战略。
第七条 以人为本
强化激励机制,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和保护健促会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重视各类人才培养,积极开展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不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重视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发展,帮助其解决困难。
第八条 奉献社会
大力提倡奉献精神,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永不停息的事业追求和至真至善的人文关怀,服务于和谐社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会员大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