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 行业自律惩戒办法 (试行)
来源: | 作者:pro1e0114 | 发布时间: 2013-01-01 | 31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

行业自律惩戒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行业自律工作,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强化自我约束,促进行业发展,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根据《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行业自律公约》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健促会”)所有会员。   

第三章  内容

第三条 对不履行行业自律规定,影响健促会声誉和未来发展的会员实行以下惩处:

(一)健促会内部训诫;

(二)健促会内部通报批评;

(三)公开通报;

(四)取消会员资格;

(五)建议相关部门处罚。

第四条 会员有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一)违反健促会行业自律公约有关条款;

(二)侵犯知识产权,损坏其他机构、组织利益;

(三)其他应受惩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 惩处意见由健促会办公室提出,报理事会审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健康城市建设促进会会员大会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