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WHO)在1994年给健康城市的定义是:“健康城市应该是一个不断开发、发展自然和社会环境,并不断扩大社会资源,使人们在享受生命和充分发挥潜能方面能够互相支持的城市”。
上海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傅华教授等提出了更易被人理解的定义:“所谓健康城市是指从城市规划、建设到管理各个方面都以人的健康为中心,保障广大市民健康生活和工作,成为人类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健康人群、健康环境和健康社会有机结合的发
我国2001年建设健康城市,是在20世纪80年代面对城市化问题给人类健康带来挑战而倡导的一项全球性行动战略。世界卫生组织将1996年4月2日世界卫生日的主题定为“城市与健康”,并根据世界各国开展健康城市活动的经验和成果,同时公布了“健康城市10条标准”,作为建设健康城市的努力方向和衡量指标。
具体标准
1) 为市民提供清洁安全的环境;
2)为市民提供可靠和持久的食品、饮水、能源供应,具有有效的清除垃圾系统;
3) 通过富有活力和创造性的各种经济手段,保证市民在营养、饮水、住房、收入、安全和工作方面的基本要求;
4)拥有一个强有力的相互帮助的市民群体,其中各种不同的组织能够为了改善城市健康而协调工作;
5) 能使其市民一道参与制定涉及他们日常生活、特别是健康和福利的各种政策;
6)提供各种娱乐和休闲活动场所,以方便市民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7) 保护文化遗产并尊重所有居民(不分期种族或宗教信仰)的各种文化和生活特征;
8)把保护健康视为公众决策的组成部分,赋予市民选择有利于健康行为的权力;
9) 作出不懈努力争取改善健康服务质量,并能使更多市民享受健康服务;
10)能使人们更健康长久地生活和少患疾病。